民进党转型正义扭曲现代史,或将撕裂台湾社会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过程屡生口角。国民党不满民进党以人数优势封杀蓝营修正动议,因此退席抗议,最后由民进党与时力党联手通过《促转》初审。民进党以转型正义为名,将台湾现代史扭曲为国民党的威权统治与白色恐怖史,并美化日本殖民统治的正当性,在文化政策上则去中国化,其偏颇的史观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所谓“转型正义”,目的在于就往昔因威权压迫而权益受损者进行赔偿或恢复名誉等。但转型正义必须以尊重历史的态度、以民主精神为之,否则促进了一部分的转型正义,却制造了另一个不正义,将使台湾社会永无宁日。
其实,转型的方式可透过渐进式改革或激进式改革为之。改革,有成功转型者,也有转型失败而陷入“内卷化”,即民主化失败而重返先前的政治体制。因此,较为理想的转型,可采不以报复心态来看待被改革的对象,扩大获利者,减少损失者。如此之转型,将可避免社会对立,维持社会和谐。
由于民进党的偏颇史观,导引出荒谬的逻辑,接着彰显出其报复的心态与行径,也就让人见怪不怪了。如民进党始终坚持“日治”,否定“日据”,进而美化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尤其民进党当局一再重申原住民才是台湾最早的主人,甚至还要以“政府”名义向原住民道歉。既然民进党当局承认日本统治的正当性,又何须向原住民道歉?可见民进党当局逻辑错乱,既承认原住民起而抗日是正确的,又认定日本在台镇压也是对的,要找加害者也只能推諉塞责给国民党了。然而,转型正义不该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这只会继续撕裂台湾社会。
转型正义的议题在民进党“5.20”重返执政以来,一直是“立法院”攻防的焦点。其实,民进党选前就打出转型正义的旗帜,更早就承诺重新上台后将让国民党党产归还给全体台湾民众。目前民进党意图藉由《政党法》、《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之立法,火力全开地对国民党进行全面清算。上述三法可合称为“清算三法”,其中又以《不当党产处理条例》最厉害。2月新一届“立法院”成立后,取得多数席次的民进党便十万火急地将《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搬上议程,并已于6月上旬在国民党团无法阻挡而弃守之下初审通过。
任何民主社会采行的刑律之立法精神皆秉持“无罪推定原则”。然而民进党当局力推的《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乃是先入为主的采“有罪推定原则”,将国民党所列举的党费、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之外的财产,一概推定为不当党产,全都列为清算项目,必须由国民党自行举证,证明取得系属得当。尤其《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将“不当党产”处理对象界定为1987年7月15日之前成立的政党,根本就明指国民党。可见,此法案以“入党于罪”的扭曲心态,剑指国民党遂行政治清算,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1949年之后国民党迁台,早期虽有一些如白色恐怖等不堪回首的过往,但大体上台湾终究还是以平和的渐进式改革进行转型,奠定往后台湾经济起飞的基础。可见,历史发展中,统治者固然剥夺了一部分人的权利,但若能放在整个大框架与大脉络中加以理解、对待,避免以偏颇的视野与立场看待历史,才会以相互包容的态度来面对历史与处理现状。
总之,《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将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权集中于“行政院”下设的政党财产调处委员会,凸显民进党在不当心态下进行的不当立法。尤其民进党任令“促转条例”授权“促转会”可通知宪兵协助搜索,更是开民主的倒车。政治与社会的转型一旦跳脱民主精神,以仇恨对待政治竞争对手,则台湾势必会陷入永无休止的仇恨对立之中。若民进党真的有心实现台湾社会的大和解,就切忌将转型正义蜕变成党同伐异的工具。
文• 潘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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