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官网澄清:南海仲裁案与其无关,闹剧之下认清事实

2016-07-14 10:371 评论Views: 149

南海仲裁案

中国网7月14日讯 据央视新闻微博消息,国际法院在其网站首页发布提示信息,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至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

7月13日,联合国微博发消息称,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此后,国际法院也在其网站发布提示信息,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至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

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结果回顾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

揭底海牙仲裁法院真实身份

其实海牙仲裁法庭的法定汉语名称,是“常设仲裁法院”(PCA),是历史悠久的国际仲裁机构。二战结束后成立了联合国,1946年2月,根据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成立了国际法院(ICJ),该法院不仅都在海牙,且同样位于“和平宫”内,令许多人因此将二者混淆。

不仅媒体、公众,许多政治家似乎也混淆了PCA和ICJ的概念, “联合国的仲裁”只能由ICJ而非PCA来作出,历史比联合国长近半个世纪的PCA,是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权威的,也只有ICJ的仲裁结果才具备“必须遵守”的约束力。

ICJ是联合国下属六大机构之一,是具有明确权限的国际民事法院,其仲裁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向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而PCA的权限却是相对含糊的,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庭,只能在争端当事双方的要求下才能介入争端的调查、仲裁和调解,且究竟适用国际公法或私法也一直是争议不绝的一件事。

国际法院(ICJ)经费来源于联合国,海牙仲裁法院则需要由仲裁申请方支付费用。

海牙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常设仲裁法院的国际局,相当于书记官处,并向仲裁法院范围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技术或行政协助。常设仲裁法院由一个名册上的法学家(每个缔约国最多四人,这些人共同组成该国的“国家团体”)组成,争端的当事方可以从中挑选仲裁庭成员。

参与南海仲裁案国际大法官都是谁?

美国媒体起底了这5名声名在外的国际大法官:

托马斯•门萨(加纳),现年84岁,来自西非国家加纳。1956年加纳大学哲学专业毕业后,他出国前往英国伦敦大学和美国耶鲁大学法律系深造,在耶鲁大学获博士学位。此后数十年间,他在海事法领域担任过多个不同职务,发表多篇论文,后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任职。上世纪90年代,他曾出任加纳驻南非的第一任高级专员,而后当选国际海洋法法庭第一任庭长。

让-皮埃尔•科特(法国),2002年10月起,科特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2008年至2011年,出任海洋环境争端分庭庭长。除了国际法法官的身份之外,科特还在联合国国际法院兼任法律顾问和出庭律师,同时在欧洲多所大学教授国际法,包括法国巴黎大学和亚眠大学。他还在联合国国际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中担任专案法官。

斯坦尼斯拉夫•帕夫拉克(波兰),自1967年起,帕夫拉克先后在美国、加拿大、叙利亚和波兰的多所大学教授国际法。1983年至1988年,他带领波兰代表团与东德就两国的海上疆界划界问题进行谈判。1985年,他带领波兰代表团同苏联商讨如何划定两国的海上边界。2005年10月,他加入国际海洋法法庭出任法官。

阿尔弗雷德•松斯(荷兰),一名国际法学者,曾在联合国国际法院和仲裁法庭受理的多起案件中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1987年,他回到母校荷兰乌德勒支大学任国际法教授,同时出任大学海洋法研究所主任。在此之前,他曾在荷兰交通、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工程部工作,担任过涉及法律和政策制定等领域的不同职务。

鲁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在这个5人仲裁庭中,沃尔夫鲁姆是菲律宾方面指派的唯一一名法官。他在国际法学术领域浸淫数十载,在美国和欧洲的多所大学教授国际法。1996年,他加入国际海洋法法庭;1997年至1999年,出任海洋环境争端分庭庭长;2005年至2008年,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沃尔夫鲁姆现为马克斯•普朗克国际和平和法制基金会董事会成员。

昨日,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连续抛出以上问题,质疑临时仲裁庭的组成“有很大的问题”。刘振民表示,临时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时担任过庭长,但他长期居住欧洲。

刘振民表示,国际法院和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这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刘振民举例说,临时仲裁庭的一位证人在著作里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形是岛屿,可以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到临时仲裁庭作证的时候却说“一个都没有”。可悲的是,临时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

面对这样的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2日表示,所谓南海仲裁庭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它的存在不具备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效力的。针对美国对自己及其盟友打开海洋法治的“违法之门”的行为,陆慷表示美方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投机做法才是危险的,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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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论

  • 菲律宾亏大了吧,钱白花了吧,事没办成,还出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