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比较好吗?

2020-09-04 09:44评论关闭Views: 259

linhuowang

“监察委员”任命案在“立法院”引发朝野争议,间接造成的效应是废除“考试院”和“监察院”的呼声甚嚣尘上,而当选“监察院长”的陈菊也期许自己成功扮演最后一任院长的角色;即使以孙中山信徒自居的国民党,也被这个浪潮淹没,完全忘了政党的核心理念,急于抛弃“五权宪法”、拥抱民进党一向主张的三权分立。但是三权分立真的比较好吗?

孙中山先生当年为了以民主共和政体取代君主专制,对于欧美的民主制度下过功夫,最后他采取五权分立的总统制,成为现今“中华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在一个民主社会,宪法是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任何修改都必须慎重,因此现在想要推翻五权分立的人,必须提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

但是民进党除了表示三权分立是他们的一贯主张之外,并没有论证三权分立比五权分立好,只是羞辱过去的“监察委员”“只敢打苍蝇、不敢打老虎”,“监察院”的功能不彰等;然而这些缺失只能说是人谋不臧,根本和制度无关,所以不能作为“修宪”的充足理由。

至于国民党附和民进党废除“考监两院”的作法,更令人不解。如果只是为了报复新任的“监察委员”“一片绿油油”,不但有点因噎废食,更糟糕的是,因为赌气而背离孙中山的理念,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思想,得不偿失。

柏拉图在他的对话录《理想国》(The Republic)中,分析五种政治型态,他以优劣顺序介绍,民主政治排名第四,只比独裁政治好一点。柏拉图所处的正是雅典的民主政治时代,他对民主政治完全没有好感,对他而言,独裁政治容易出现暴君,但是民主政治就是暴民。

民主政治简单地说就是“多数决”,以多数的意见作为决策的依据。理论上,柏拉图认为多数不等于真理,多数人赞成的观点不一定正确;实务上,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就是被雅典的民主政治判处死刑,苏格拉底不偷、不抢,而且把道德看得比生命重要;他惟一的嗜好是喜欢在街头和人聊天,每次碰到争论的事,他都赢了对手,所以最多只是一个令人讨厌的人,这样的人应该是“死罪”吗?所以柏拉图对民主政治是极度贬抑。

当然,雅典时期的民主政治和当代的民主政治有很大的差异,当代的民主政治是掺入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但是“多数决”仍然是政治决策最主要的依据之一。事实上,当代民主政治就是为了防止“多数决”可能出现的弊端,所以在制度上做了一些设计,最重要的就是“分权”。如果把政治权力全部直接交给社会多数,这个权力有可能变成洪水猛兽,其结果反而害了多数自己,所以政治权力必须分散。更进一步说,分权背后的精神就是对政治权力的不信任,因此必须把各种权力分开,让它们彼此监督制衡,这样多少可以避免多数的独裁。

但问题是:如何分权?美国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中华民国”则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民进党一向讨好美国,所以宣称他们“一向主张三权分立”,其实等于说他们“一向唯美国马首是瞻”。因此主张废除“考监两院”,民进党除了不敢明说的“美国是三权分立”这个理由之外,并没有提出任何更具有说服力的说法。事实上,如果按照现在民进党的“修宪”版本,废除“考监”以后,直接把“监察院”的权力归“立法院”,而考试权则归“行政院”,但是这样的“宪政”设计并没有符合美国的三权分立。

以立法权来说,美国并不是单一国会,美国的立法权分属参议院和众议院,参众两院虽然职权有点不同,但是任何法律都需要两院同时通过才能生效,所以美国的立法权本身就存在制衡机制。以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华民国”只有一个“国会”,民进党现在在“立法院”的席次是优势的多数,所以在“立法权”的行使上几乎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废除“考监”、变成“三权分立”,“立法权”等于由民进党独揽,完全没有任何制衡的机制,这样的民主是比较“进步”吗?所谓“绝对权力、绝对腐”,至少以当代民主政治的思维逻辑来看,这样的制度设计使立法权少了一个制衡力量,显然是比较危险的。因此如果要学习美国的三权分立,似乎不能只是废“考监”,还要设计“两院制”。放眼世界,在一个两院制的国家,一个政党想在两个国会同时取得绝对优势比较困难,这样可以使立法权不至于沦为一党的工具,才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巩固。

美国在分权的设计上,不只立法权有参众两院,行政权上也不是总统大权独揽,而是采取“联邦制”,所以美国的各州有相当大的自治权,譬如:各州的货物税率不同、有些州有死刑有些州没有、有些州允许同性婚姻有些州则不允许。联邦制对总统权力的限制,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处理上最为明显,美国总统的一些防疫措施,有些州的州长根本不理会。对照台湾的现状,尽管国民党在地方县市首长的人数占优势,但是由于“总统”是蔡英文,而体制上不论“钱”或“权”都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所以行政权几乎由“中央”独享。如果民进党要效法美国,也应该在行政权上朝“联邦制”设计,增加台湾各县市的自治权,以体现权力制衡的当代民主政治的精髓。

民进党前主席林义雄先生是一位品德高洁的人,他素来对“立法委员”表现非常不满,极力鼓吹“立委席次减半运动”,终于在2004年“修宪”成功,“立法委员”从原来的225席,变成现在的113席。“立委席次减半”的逻辑和“废除考监”如出一辙,“表现不好”的人或单位就减少或废掉,但是这样的思维逻辑根本不是治本之道。现在“立法委员”的人数确实减了一半,但是“立委”的水平有变好吗?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一堆烂苹果去掉一半,还是烂苹果;更糟糕的是,烂苹果的权力扩大了一倍:原来的“立法权”由225人分享,现在变成113人。如果将来监察权又归“立法院”,现在“立法委员”的权力将更加膨胀,以台湾人民对“立法委员”形象普遍不满的情况下,这应该不是明智者所乐见的。

我一直反对陈菊担任“监察院长”,因为她涉入政党利益过深,而且现在的行政单位中有许多是她的子弟兵,“监察院”的职权就是监督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职司监察工作理应公正客观,而要陈菊监督过去的亲信,这似乎违反人之常情,所以陈菊绝对做不到,这是我认为陈菊不适格的主要原因。然而,尽管一般人也不太相信陈菊当了“监察院长”会真的公正客观,但是陈菊必须公开宣示她要公正客观,因为这是“监察委员”这个职位的社会期待,就像从事教育工作的老师,不能经常花天酒地,否则有损形象一样;也就是说,每一个职业的职业伦理都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所以“监察院”单独存在,“监察委员”会有社会形象的压力。

对照之下,如果将来废“考监”成功,“立法委员”多了监察权,恐怕连宣示公正客观都免了,因为现在的“立法委员”本身就是“利益”取向,和监察工作所要求的“公正客观”根本背道而驰。现在没有监察权的“立委”,经常用预算威胁公务人员,如果再有监察权,对公务人员绝对是一场灾难,因为他们将拥有更多手段让公务人员乖乖就范。想想这些多数只为个人或政党一己之私的“立委”,将来不只有“立法、审查公务机关预算的权力”,还拥有“弹劾、纠举、监试、审计和调查权”,难道不会成为公务人员的梦魇吗?坦白说,以目前“立法委员”的公民素养,让他们接管监察工作,实在令人担忧。

民进党一心想要摧毁国民党一手创立的“五权宪法”,所以废“考监”就是最好的手段,最令人气愤的是国民党的许多“立委”也随之起舞。这些人显然不知党魂、党德、创党的核心价值为何物,也许他们心里想的是:“这样我的权力就会增加。”这样只为自己、不顾政党的理念和主体性,果真如此,令人不齿。

我不是食古不化,一意坚持“五权分立”不能改变,而是修改“宪法”是一件何等重大的事,任何想要改变现状的人:请用道理说服我。

 

 

作者:林火旺 系台大哲学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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