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在澳门:11年来从未有人因而被控

2020-06-08 10:21评论关闭Views: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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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下简称港区《国安法》),当天共有2885代表出席大会表决,其中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随即发表声明表示欢迎,并表示港府负有立法义务,将尽早完成《国安法》的立法工作。

但在香港本土和国际社会,港区《国安法》却引来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

支持者认为,反修例风波破坏香港社会安宁,“揽炒”之举将严重损害香港法制和经济民生。80多名建制派区议员声明称,该法守护“一国两制”,合情合法合理。

反对人士则普遍认为,《国安法》将破坏“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的自治,对其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重大打击。

《国安法》的推进,致香港再次爆发数月来规模最大的抗议运动。

与香港的激烈抵抗不同,一水之隔的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其实早在2009年便已立法,并施行至今。

澳门与香港在国安立法方面责任异曲同工。与香港一样,澳门《基本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2002年,“23条立法”开始在香港进行讨论,澳门特区政府也表示将要开始立法。

然而“23条立法”在香港引发社会强烈反对,2003年7月1日爆发50万人大游行,之后香港特区政府终止立法程序,澳门政府也效仿港府搁置立法。

五年后,港澳在“23条立法”上拉开距离。2008年10月,在澳门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最后一届任期尚有一年届满之时,何厚铧宣布启动23条立法程序。

2009年1月,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在澳门立法会通过,同年3月生效。该法15条条文明文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违者最高监禁25年,若多罪并罚则为30年。这亦是澳门最高刑罚。

最近两年,围绕这部从未使用的法律,澳门陆续增加了法律与机构支持。2018年9月,澳门政府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澳门特首担任主席,统筹协调澳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工作;2019年2月,澳门立法会通过法例,规定只有身份为中国公民的法官与检察院司法官可被指派处理《国安法》犯罪案例。

2020年1月,澳门又通过立法及制定《司法警察局特别职程制度》指定司法警察局处理涉及国安犯罪的职权,同时保障执行秘密职务的司法警察人员身份可不被公开,并表示未来将建立国安情报工作处等多个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

不过,在过去11年时间里,澳门《国安法》从未在法庭上被动用过,这说明澳门没有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澳门特区的“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有一个非常突出而明显的特质,那就是澳门特区始终坚持了“爱国爱澳”的传统和基本要求。从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到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也正是“爱国爱澳”传统和价值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这一重大问题上的体现和落实。

澳门特区不仅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而且将“爱国爱澳”的传统和价值落实到特区治理的各个环节。回归之初,澳门特区就制定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2018年,澳门实现大中小学升挂国旗全覆盖让学生通过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之后,澳门特区在2019年1月又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让国旗、国徽和国歌作为国家象征形式在澳门特区更加深入人心。

 
编辑:马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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