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建屋须除输利疑虑

2018-12-07 16:08评论关闭Views: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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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住屋问题火热,特首林郑月娥在最新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推出多项房策,包括“明日大屿”、活化工厦、鼓励长者“大屋换细”、推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发展棕地等,短中长期并重,显示政府以实际行动解决房困,值得期待。

当中,最受瞩目和争议是“明日大屿”,因其计划规模庞大、跨越时间长、动用资金巨大,引致社会热议。不过填海大计始终属于“远水”,大家似乎较少留意一项短中期内可显著增加土地供应的“全新措施”,即“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林郑月娥明言,私人发展商合共拥有不少于1000公顷的新界农地,希望通过相关计划能更早释放和利用闲置土地,满足短中期公私营房屋的需求,若能成事,则效果其实并不逊于“明日大屿”。惟“土地共享”无可避免牵涉到巨大利益分配,引起大众对“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疑虑。如何建立有公信力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公开透明,破除政治阻碍,令计划顺利推行,考验港府的执行力。

相对来说,“明日大屿”就算排除万难实现填海拓地,最多填出1700公顷土地,最少也要等二、三十年才能见到成效,过程中还存在太多变量。而林郑提出的“土地共享”,一旦顺利推行,一些中小型农地项目最快能在3年后便可卖楼花,相信1000公顷土地短中期内激活,地尽其用,对于“救近火”无疑更具效益。根据施政报告,发展商通过申请“土地共享”发展手上农地,地积比可以提高,但新增楼面面积需与政府“共享”,当中不少于6至7成需用作兴建以资助出售房屋为主的公营房屋;申请者必须依从所有适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并就修改地契向政府缴付相关私营房屋和商业配套的十足市值地价;为加快发展速度,申请者须负责兴建基建设施,费用经政府从成本效益角度审核后,可从地价中扣减;申请将呈交大部分成员属非官方人士的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考虑,并须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不难看出,“土地共享”的实质,强调的还是“公私营合作”。而为消除外界对“官商勾结”疑虑,政府方案中提出的适用条件极为小心谨慎。但这里面出现两个难题需要解决,一是农地改变用途成为住宅涉及多重手续,政府若要与发展商合作开发农地,自然要以一些优惠条件吸引。而从表面上看,“先导计划”对发展商的诱因并不大,发展商仍须依从全部的原有法定程序及流程机制,并缴付十足补地价,自己却只能保留3至4成兴建私楼。由于政府手握土地严重短缺,发展商对尽快开发手中农地的意欲其实不急迫,部分发展商宁可按原有做法慢慢申请改划及补地价,还可以独享利益,因此到底发展商愿不愿上钩,有待观察。二是政治阻力巨大,近年本港弥漫民粹氛围,社会总有人质疑地产霸权,但凡政府与发展商有所关联或合作,都会出现阴谋论及妖魔化,无限上纲到政府向发展商输送利益的论述上,令政府与商界忌讳多多,官商均尽量避嫌免惹猜疑。过去5年,城规会审议20多宗涉及新界土地的私人屋宇发展改划申请,总面积仅40公顷,当中只有7宗获同意,显示落实计划存在难度。

可以确定的是,考虑到现时楼价高企、房屋供应短缺,“土地共享”计划可在短期内释放大量土地,符合市民利益,因此对公私营合作不能断然排拒,因噎废食。政府有必要迎难而上,落实计划。而怎样提高“土地共享”的吸引力,说服发展商配合,以及保障公众利益,释除市民“利益输送”疑虑,极为考验政府的主导能力和平衡工夫。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填海等方式建立土地储备,而且愈多愈好。当政府手握大量土地,发展商讨价还价筹码自然大减,政府才会有主动权,与发展商谈出一个较好的发展农地方案。另一方面,在政策设计上,政府应提出一套更具公信力、高透明度的公私营合作机制,做好规管,严格执行,以化解政治阻力,减少社会纷争。如此有助释出更多土地供应,更好解市民燃眉之急。当然,公众也要明白缺地的现实,不要为反对而反对,社会各界通力合作,才能缓解蜗居之困。

作者: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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