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破“港独”演变,要对症下药?

2016-06-23 13:451 评论Views: 194

香港

香港的抗争文化,逐渐踏上了愈演愈烈的可怕道路,违法化、暴力化的程度均与日俱长,在此基础上,“港独”思潮又岂不猖獗起来不必讳言,香港正在掀起一轮“港独”浪潮。

一直以来,“港独”都是一个禁忌词。理由无他,因为《基本法》第1条就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亦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23条更加明确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行为。另外,在香港本地法律之中,亦有关于煽动、叛国等刑事罪行的条文。因此,社会上从来鲜见有人大谈“港独”。

  • “港独”思潮为何犯滥成灾?

可是,自从“占中”打开了潘朵拉盒子,香港从此变了样。非但法治精神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破坏,仿彿任何政治抗争都可超然法律,进而“和理非” (和平、理性、非暴力)精神变得更加荡然无存,以致于被批是思想守旧的“左胶”谬论。于是,抗争人士为求实现本身政治目的,纷纷采取“没有最激、只有更激”的激进手段,绝对是可以预期的。香港的抗争文化,逐渐踏上了愈演愈烈的可怕道路,违法化、暴力化的程度均与日俱长,如大年初一晚就爆发了旺角暴乱,在此基础上,“港独”思潮又岂不猖獗起来?

事实上,香港大学学生会的官方刊物《学苑》,过去也不敢太过明目张胆地高谈“港独”。正如去年施政报告对此提出警惕之时,所引用的刊物封面专题便为《香港民族 命运自决》(2014年);然而,时至今日,《学苑》却以《香港青年时代的宣言》(2016年)为题,刊登了一篇公然提出《香港成为受联合国认可的独立主权国家》诉求的文章。可以看到,《学苑》经营播放的“港独”种子,已经图穷匕现。

  • 看破“港独” 的表述演变

自从《学苑》赤裸裸提出“港独”诉求,继“占中”之后打开新一个潘朵拉盒子,社会上其他“港独”分子便马上一呼百应,纷纷提出各自的“港独”表述。最明显的,有人竟然宣布成立以“港独”为目标的政党。此外,其他泛民政党或政团,亦在政纲上或纲领上附和“港独”,不少虽然避开直接使用“港独”字眼,但其实都脱离不了殊途同归、或主动或被动地寻求“港独”的本质。其最多出现的,是“自主”和“自决”两词。

何谓“自主”?相信就是当家作主。事实上,香港告别殖民回归祖国,由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并且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本来就是一种自主了。然而,现时支持“港独”者所谓的“自主”目标,则是指香港人自己作主,即是香港脱离中国,自己行使主权。那么,“自主”跟“港独”又有何异?两者同样剑指主权上的独立,同样违反了《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何谓“自决”?如果自主涉及主权,则自决涉及治权。事实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已赋予了香港很大程度的治权。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可实行与内地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有自己的法定货币、自己的法定语言等等。对比世界其他城市或区域,包括美国联邦下的各个州、英国的苏格兰、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加拿大的魁北克等,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的治权之大,绝对是有过之无不及,这无疑充分体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

不过,现时所谓的“自决”,乃指香港完完全全地自治,寻求完完全全的治权,即是全盘否定中央政府在港的一切宪制权力。从所谓的“内部自决”,即由香港人自行决定50年不变后的政治地位,以及争取自行修改《基本法》相关所谓的“不合理”条文,到所谓“全民制宪”,其包括透过进行本地公投,重新制定香港的宪法或者修改《基本法》等。凡此种种,不单企图架空全国人大委员会对《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将中央在香港的治权一笔抹去,亦变相打开了任何可能违反一国两制及《基本法》情况的大门。

  • 应对“港独”如何对症下药?

要应对“港独”思潮继续蔓延恶化,参照过往的成功经验,需重新将法治精神彰显出来,尤其是回到“前占中”法治尚未破坏的时期,相信是箇中最佳办法。至於有意见认为,中央政府应该适当在“主权”和“治权”上作出一定程度的退让,以回应目前相关声音,则恐是严重地错判形势,兼且没有真正对症下药。

首先,主权绝对不能退让,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铁律。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注定不得要领,包括香港在内所有地方都不可能实现。其次,在治权方面,实也没有什么退让空间。例如在民主发展之上,《基本法》已订出了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都以普选为目标,只不过反对派人士一再宁愿原地踏步,包括不赞成2017年实现特首普选,连带2020年实现立法会普选。然而,中央拥有政改方案的最后批淮权、以及对行政长官的最后任命权,也是在主权层面考虑上无可厚非的安排。

如前所述,香港绝大多数市民均不支持“港独”,主流民意基本亦无反对一国两制的声音。由始至终,寻求“港独”的只是社会上一小撮分子。所以,不论是基于宏观大局考虑,抑或是民主原则,均不可能因为极少数人的想法,而归咎于绝大多数人的意愿。既然如此,要应对“港独”思潮,就应集中针对“港独”分子,而非其他。

然而,要从法治入手应对“港独”,也存在一些值得留意的风险——最重要的考虑是,究竟依据现行法例能否成功入罪?倘能成功入罪,固然是最佳结果。不过,始终《基本法》23条尚未立法,单靠现行法律诚然存在难度,故此执法单位和司法部门过去一段时间均未采取行动。然而,当前的“港独”已经超出言论自由的层面,不再是纯粹的所谓学术讨论,而是一种赤裸裸的主张,甚至有人公然组党争取。可是,这是否足够构成法律上的煽动、叛国之类,似乎还没有十足把握可言,谈不上稳操胜券。因为,一旦诉讼败诉,肯定会大大助长“港独”势力的气焰,他们势必更加有恃无恐、愈“独”愈激,并為香港带来更加严重的冲击。所以,执法应对“港独”必须小心行事,否则恐怕适得其反。

文·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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