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剑指“大鳄”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经言辞抨击的“大鳄”,正面临着“穿透式监管”的利剑。7月20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闭幕后仅五天,《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险资监管打响“第一枪”。
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落马后,这一监管中国数万亿保险资金的机构,一直空缺掌门人。受命主持工作的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传达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保险要姓保,要坚持“监管姓监”的正确定位,进一步突出监管职责,彻底厘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彻底摒弃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的错误观念,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松监管、懈怠监管。
“保险姓保”“监管姓监”都是对项俊波执掌保监会时代政策取向的公开否定。在项俊波时代,保险早已脱离保险业本来的保障属性,而四处攻城略地;保监会也未将主要精力放在监管上,而是主要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壮大、盲目膨胀。
2011年10月,项俊波开始主政保监会,2012年启动的一轮改革中,在“放开前端”的思路下,市场准入、产品定价、投资渠道等全面开放,取消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放开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人身险费率实现了完全市场化,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保险资金运用权也交给市场,逐步放开投资渠道。2016年初,正当险资举牌火热之时,项俊波仍然强调,要不断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业务范围。
保险业因此如脱缰野马,咨意狂奔。据不完全统计,项俊波任职保监会期间,中国新增保险类公司200多家。2016年保险业资产总量15.12万亿元,是2011年6.01万亿元的2.5倍。此间,各种创新也喷涌而出,尤以互联网保险引人注目。2016年新增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件,占全部新增保单的64.59%。项俊波甚至曾自封为“中国最大的保险推销员”。
保险是做长期投资的,“7年方可盈利”是保险公司的常态,甚至不少保险公司亏损累累。如新光海航人寿从2009到2016年,年年亏损。而这种情况下,各路资本却热衷进入保险业,显然是找到了另辟蹊径、剑走偏锋的路数。
“宝万之争”是险资过度膨胀的最典型案例。宝能从一家房地产业的三流企业,却一跃成为风头最劲的资本大鳄。宝能在房地产业并不显赫,自然拿不出600亿元对万科来个“蛇吞象”式的逆袭。由于缺少有效制衡,保险公司成为某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提款机,主要手法就是售卖高现价的理财型投资型保险产品,迅速获取巨量资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宝能系”的钱大致有三个部分,一是前海人寿万能险业务得来的100亿元;二是“宝能系”多个公司采取俄罗斯套娃式的股权抵押弄来的200亿元,其中多有循环融资;还有就是以金融产品吸纳通道资金,层层放大,又拿到270多亿元。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选择进军保险业,是为了规避监管;加之股权代持、表决权转让等行为又多私下进行,光凭保险监管系统,也是难以“透视”的。除了宝能,恒大人寿、前海人寿、安邦保险等,也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频频举牌上市公司。保险成了冒险。
物极必反,而“宝万之争”最终也成为了保险监管变革的导火索。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当时还在任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笑称,保险资金举牌越多,证监会刘主席越高兴。
然而刘主席并不高兴。从2016年底开始,刘士余在多个场合高调言辞批评险资频频举牌的乱象,直斥各种“大鳄”“野蛮人”“妖精”扰乱市场,威胁金融安全。
2017年4月,“推销员”项俊波落马,成为十八大之后金融反腐查处的最大老虎。
今次出台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是对项俊波时代改革思路的拨乱反正。众多政策十分明显地指向刘士余口中“大鳄”和“野蛮人”。对进入保险业的资本提出了严格限制条件、准入门槛和监管举措。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财务Ⅰ类股东(持股少于5%)、财务Ⅱ类股东(持股5%-15%)、战略类股东(持股15%-30%)、控制类股东(持股30%以上)。同时,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上限的51%降至1/3。各类股东的准入门槛也大幅提高。战略类股东从淨资产不低于2亿元提升至不低于10亿元。成为控制类股东更是难上加难,如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淨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等。
如果按照这一新标准,当年宝能根本无资格进军保险业。当年姚振华“杀入”保险业时,宝能年销售额从2012年的20亿元下滑到2014年的10亿元。此次征求意见稿之后,旋即产生了冰镇效应。拟进入保险业的金杯电工公告称,鉴于九安人寿、九信人寿尚处于筹建初期,尚未获得保监会的核准,公司决定终止参与九安人寿、九信人寿的发起设立事宜。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还划定了“十不准”。诸如,“经营计划不具有可行性的、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的”“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等等,都不能成为险企大股东。控制类股东,5年内不允许转让所持股权。这些政策的指向性十分明确,都是针对前几年险资冒险游戏进行的亡羊补牢——堵塞政策漏洞,是对于那些玩弄资本游戏、急速套利的“大鳄”量身定做的绳索。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资金,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并且特别注明,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这更是致命一击。
项俊波时代险资的玩法是,股东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增资的资本并非来自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管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股东不仅没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一分钱,反而凭空快速套利。如此一来,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失真,即使发生较小的风险事件,也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而根据新规,今后对于险企则要清查资金的来源和成色。如果注资的钱是用公司股权质押从银行、信託等机构借来的,那么这笔钱不能用做注册资本。
另外,在以往的保险“游戏”中,资金通过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进入保险领域规避监管,像股权代持、表决权转让等行为又多在桌面下操作,光凭保险监管系统难以透视。
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向“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这一新的监管模式转型后,有望破除“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等难题,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和穿透式监管。
所谓“穿透式监管”,是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立,统筹“一行三会”监管,将为“穿透式监管”提供组织体制保障。保监会以往很“头疼”的保险机构虚假增资问题,通过“央行反洗钱系统一目了然。”
用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的话说,就是要“坚决防止出现大股东操纵的现象,不能使保险机构异化为少数人的融资平台,决不能让保险产品异化成少数人的融资工具,决不能使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
文 特约撰稿人 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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