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民投”为何不民主、逆民主?

2017-03-20 16:00评论关闭Views: 246

niminzhu

        随着香港特首选举临近,”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又蠢蠢欲动,计划于正式投票日前夕,举行所谓“2017特首民投”,亦即一种变相公投。戴氏说乃让市民表达意见,以供选委参考云云。事实上,这是一个毫不民主、甚至违反民主的投票活动,既不反映全民民意,更恐令选委误读民意投错票。

以下,将逐一分析这个”特首民投”如何不民主以至逆民主。

提名无参考价值

先谈提名方面。此前一直有消息指,“特首民投”将设三个提名门槛,包括要求重启不受“831决定”限制的政改。不过,计划公布之时,相关门槛却销声匿跡,甚至无再提出任何政治筛选。毕竟,现时几位特首参选人,基本上全都不反对“831决定”,就连亲泛民的胡国兴也不例外,更莫说林郑月娥、曾俊华、叶刘淑仪等等,不然他们实难争取“入闸”成为官方正式候选人。也就是说,倘若“特首民投”坚持以上门槛,结果恐现无人候选、无人可投之窘境。所以,最终放弃政治筛选,将所有参选人纳入其中,只能够说是务实操作,不得不服膺当前的政治现实。

这是可取设计,但是,这也是”特首民投”计划唯一可取之处。

“特首民投”的提名部分还加入了“公民提名”:只要取得1%登记选民(即近3.8万人)的提名,就会成为计划中的候选人。这个提名模式,违反了《基本法》第45条规定“特首须由提委会提名“(“不存在”公民提名”);而且,也违反了“831决定”,除了不符提委会要求,候选人数亦无限制在2至3人,甚至可能出现严重过多之窘。仅仅1%的提名支持便能“入闸”,即最多可容纳100名候选人!如果不限一人一票提名,而是一人多票提名,潜在候选人数恐更加夸张!换言之,这个设计是罔顾香港的法律和政治现实。

“特首民投”扬言,计划目的乃向选委提供民意参考。但观乎以上设计,似是若有人在“特首民投“透过”公民提名“成为候选人,但在正式官方选举却提名不足,那么,计划便可建议一众选委保送该人“入闸”。然而,“特首民投”门槛之低,很可能涉及复数参选人,选委人数却有限,提名票数同样有限,那么,面对诸多”公民提名“的参选人,选委们又应怎样运用手上一票提名?“特首民投”参考价值何在?

事实上,“特首民投”计划中的提名阶段为2月7日至22日,选举阶段为3月10日至19日;而官方正式的提名阶段为2月14日至3月1日,选举日是3月26日。可以看出,“特首民投”对于选委提名的参考性,时间上仅仅限于提名阶段,而不在于选举阶段——前者所反映的,只是谁人获得1%所谓“公民提名”,而非谁人获得较多选民支持。其提名参考作用微乎其微,不能反映主流民意的向背,根本发挥不到甚么引导选委合理提名的作用。

实非全民 亦甚偏颇

“特首民投”的提名参考意义既是似有还无,其选举参考意义更是无好过有。

众所周知,所谓”公投”,最大前提是必须有充足的投票率,一般最低限度要求是50%,否则难有甚么”公投”或”全民”的价值。然而,同样众所周知,戴耀廷过往所办的几次”公投”,皆不获普罗市民的支持认同。

例如2012年的所谓特首公投,投票人数便仅得20万,亦即投票率只有微弱的个位数。又如2014年“占领中环”时的政改方案“公投”,投票人数虽然大增至近80万,但投票率仍然严重偏低,连20%都没有。即将举行的“特首民投”,戴耀廷目标是吸引100万人参与,可是,即使能顺利达标,投票率亦仅相当于25%左右。毫无疑问,凡此种种的所谓“公投”,都是“掛羊头卖狗肉”,根本不符合“公投”或“全民”的标准。更莫说,投票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例如有否重覆投票?投票者是否属于合资格选民?戴耀廷根本无法有效监管,以致结果或恐充满“水分”。

重要的是,参与计划的市民,是否涵盖了全港不同群体?政治光谱是否足够地阔?事实上,一个民调以至一个选举是否可信,取样是决定性因素。若投票方法以网上为主,无疑会令取样倾斜于青年人士,年长一辈恐难以参与。经验反映,由“黄丝”举办的民调或“公投”,就好大程度只能吸引“黄丝”参与,故结果都倾斜于“黄丝”政见,不能真实反映“全民”民意。如2014年的政改“公投”,其结果显示多近9成参与者反对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与当时其他民调所示支持者稍稍占多的局面大不相同,证明所谓“公投”的取样极之偏颇,根本不能全面反映真正民意。

戴耀廷又重施故伎,无异于重蹈覆辙,肯定再闹笑话。倘若选委以此为据,实是严重误判民意。所以,“特首民投”乃违反民主的工具,不但未能彰显民意,反而注定歪曲民意。

逆向投票不切实际

吊诡的是,“特首民投”还引入“逆向投票”,即投票者不再纯粹一人一票地支持一人,而是可对每一候选人逐一投下支持票或反对票。平情而论,这投票模式确然有利提高胜出者的认受性,能够将投票者的意愿更多元地反映出来。然而,戴耀廷的背后目的,则恐仅仅旨在拉低当选人的认受性。

事实上,世界各地的领导人选举,都不会引入类似逆向投票机制。原因何在?首先,领导人选举旨在产生领导人,这是务实的民主机制,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君”。因此,一个正常的投票设计,必然要设法提高其认受性及合法性,好使当选者能够顺利施政,例如透过两回合制度来确保当选者获过半支持等,绝不会设计一个投票制度来凸显反对人数,从而拉低当选者的认受性和合法性。

戴耀廷既然青睐逆向投票办法,他为何不应用到立法会选举,举办一个逆向投票的“立会民投”?看看一众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净值,尤其部分激进派议员,其结果究竟是“正”抑或是“负”?戴耀廷的双重标准和厚此薄彼,路人皆知。

谁不支持落实普选?

“特首民投”除了投选特首一项,还涉及另一议题—投票者是否支持现行特首选举办法。

可以预期,在“特首民投”由“黄丝”主导的情况下,主流答案势必是否定的。然而,如果同一问题由“蓝丝”作答,主流答案亦势必是否定的。由“黄丝”到“蓝丝”,由特区政府到中央政府,岂不同样希望落实普选目标?否则的话,就不会有相关的政改资询,也不会有容许2017年和2020年“双普选”的“831决定”,更何况《基本法》已清楚列明以双普选作为目标了。

可惜的是,正如行政长官梁振英在解释最后一次施政报告时说,一方面,他仍未看到民主派会放弃公民提名,另一方面,他亦未看到中央政府会容许公民提名;除非以上情况改变,否则香港实无条件重启政改并实现普选。

所以,问题重点根本不在是否支持现有选举办法,而是各方怎样凝聚共识推动政改。戴耀廷将议题停留在前者,大概是明知绝大多数投票者都会选择不支持,进而有利于否定及批判现有选举模式(虽然这是无人希望的原地踏步的无奈结果)。戴耀廷回避问题重点,不问市民是否支持公民提名、是否支持”831决定”或符合《基本法》的普选办法,则很可能是担心公众选择于他不利,又或是故意留有余地及空间,好将投票者的意向自行演绎解读!倘如此,参与投票者就恐不幸地“被代表”“被解读”了。

总括而言,“特首民投”既不反映民意,更会歪曲民意。因此,这既无参与的价值,其结果亦无甚么参考的价值。说到底,如此这般的“假公投”,目的从来不为全面彰显真正民意,纯粹为了宣扬一己(戴耀廷及其阵营)政治讯息而已,又怎会是民主产物呢?

文: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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