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下跌:谁来保护民资信心

2016-12-23 13:47评论关闭Views: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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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正值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呈“断崖态势”,持续的负增长增加了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2016年1到5月,中国的民间固定民营投资只增长了3.9%,比去年全年的10.1%下降了6.2个百分点。上半年为2.8%,创下近15年的新低;到了9月,前三季度民资增速又进一步降至2.5%。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佔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61.4% ,比去年同期降低 3.4 个百分点。

在今年6月第二届“中国财富论坛”上,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白重恩谈到,今年民营资本的投资增速大幅下降,经过调研发现,对产权保护不放心是民企投入比较弱的一个原因。
一些民营企业家,开始移民国外、转移自己的产业,并转移资产;甚至有少数民营企业家将工厂抵押银行套取现金后转移国外,将濒临破产的工厂转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与此同时,有关中国资本出逃的传言此起彼伏。外汇储备持续缩水。中国人民银行11月上旬发布了前10个月外汇数据,截至10月末,外储规模为31206.55亿美元,较9月末再下降457.27亿美元。这是自今年7月起,连续第4个月外汇储备“缩水”。而相较于2014年见顶的近4万亿、2015年末的33304亿,仅今年以来外汇储备已减少了2000多亿美元。这当中原因多种多样,譬如下调人民币中间价等。但民企缺乏再投资信心而向外转移财富,被认为亦是重要因素。

根据联合国2016年初发布的“2015年国际移民报告”修订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数据,中国海外移民存量已达到1000万人。中国已成为2015年第四大移民输出国,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投资移民。为数眾多的民营企业家移民和向国外转移资金,也势必影响国内的投资和消费,进而波及经济增速。

释放赦免民企“原罪”信号?

“民营经济资金为什么不投了?”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教授给出的答案是,首先是民营企业家对人身和资产安全方面的担心,导致资金出逃和产业向外转移。许多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私营经济方针政策会不会变化心存疑虑。对涉腐行贿企业责任人的过度追究也引起民营企业家的恐慌。反腐败是深得民心的正确选择。然而因为过去到政府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办事太难,贪腐成风,再加之税费负担太重、税收和收费罚款随意,又有抽逃註册资本金罪等不合理法条,几乎没有不行贿、不偷逃税费的企业。企业家面临着随时被起诉和几乎百分百可获罪入狱的极高风险。这些不确定因素,令相当多民营企业家选择家庭移民,向国外转移资金、资产和产业,甚至有的抵押套现后投向国外。

此次“产权十条”的许多条款,被认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旨在提振民资信心。《意见》第三条提出:“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被认为是公开释放了赦免民企“原罪”的信号。

周天勇指出,在以往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办事关卡多、需要公关等形成的请客送礼,需要看是普遍化还是个别行为,是索贿还是主动恶意行贿,除了一些情节恶劣、民愤极大的,应当以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规定为界限,区别对待;否则,在当时环境下,大多数企业都有不法公关行为,全面清查处理,可能会使企业大面积关停。

再如,《意见》第六条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课题组组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指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相当多的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翻脸不认帐”的情况,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投资产权造成较大伤害。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就源于政府的“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以各类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因政府失信造成外来投资企业受骗损失,当地经济大幅度落败。

王丽指出,招商引资、PPP等经济活动若要成功推进,政府必须改变以往缺乏契约精神的情况,必须有一个透明公开、可预期的政策制度安排,重合同、守信用,控制政府信用风险。
决策管理层实则早已释放出相关信号。今年5月31日,被外界视为“财经国师”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主持召开改革专题会议,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护法治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针对民间投资增速下降问题,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陆续派出督查组赴全国各地督查民间投资情况。
其实,早在2015年9月,刘鹤就曾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开展产权保护制度。他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在此形势下尤其需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特别是企业家信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兴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保持经济发展持久动力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此外,刘鹤在浙江、广东调研时,都强调了“产权保护”。

2016年5月9日,“权威人士”在《人民日报》头版指出:“现在最关键的是通过保护产权、知识产权,使企业家既有‘恒产’,又有‘恒心’,要建立‘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把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一些具体政策执行上,不要盲目翻旧账,使创业者有安全感。”外界普遍认为,“权威人士”正是刘鹤领衔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团队。

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产权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必须通过为他人创造价值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才能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我们看不到一个社会在不尊重产权的情况下,可以有很好的道德。国内目前道德的衰落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没有能够很好地尊重个人权利。产权也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如果没有产权,没有企业考虑长远,就会看到大量的坑蒙拐骗。产权也是创新的基础,只有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了信心,他才会愿意投资,才会愿意花时间去创新。
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先后颁布了两个“非公36条”,以推动放开民营经济准入门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然而不少民营企业家形容这些文件是“好看不好用”。

周天勇指出,大量民资无法克服投资进入领域“最后一公里”的各种障碍。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中国未来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很大,但是,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医疗、旅游和教育等服务业,仍然在市场和投资准入、人员、经营范围等等各个方面,存在着限制和歧视。行政垄断严重,竞争不足,供给较差。一些民营企业家看到国内投资的领域有限,将积累的资金转移国外投资。

周天勇认为,从目前已经从事过的改革领域看,只有产权体制改革,还是没有到位。要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安排恒产制度,继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减税清费,降低贷款利率,创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放开服务业领域,开拓和新增未利用土地改造等投资的新领域,使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和有信心在国内投资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8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创造良好发展预期,加强产权保护,做好市场沟通工作”。在政治局会议中强调“产权保护”,在以往是不多见的,体现了决策层已经意识到,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立法司法多管齐下

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国的产权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上总体在不断向前推进。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宣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确立了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此次《意见》又明确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指出,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和调研,发现宪法和刑法、民法等法律没有明确产权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些法律中多少都有产权不平等保护的表示,存在严重的产权歧视、产权所有者歧视。

比如,《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保护明显优于非公有制经济。《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第十三条则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此表述,对于私有财产而言,其不受侵犯就没有“神圣性”。因此就导致具体法律保护上的一系列差异和歧视。再如,《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平等保护原则,但同时规定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而什么是公共利益、怎样界定、通过什么程序对让位于优先的公共利益的私人利益进行补偿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行政主体以“公共利益”之名滥施征收、征用。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沉德咏在贯彻《产权保护意见》专题会议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优势,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有关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起草制订工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供法律依据,统一裁判标准。

最高法将颁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的界限,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沉德咏指出,《意见》的出台,是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依法保护产权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识,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要加快推进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和证据制度等改革,不断强化依法保护产权的制度保障。

着名法学家江平还强调了从产业政策方面完善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的重要性。他指出,产业政策实际上弹性非常大,但它又不是法律。产业政策在各级政府手中,是一个威力巨大无比的武器,随时可以用。市场准入有产业政策,市场退出也有产业政策,国家重点投资也有产业政策。比如前些年山西实行煤改,把中小型的民营企业煤矿都给撤掉了,并入国营大企业,他们变成了国有大型企业股权的一部分,既没有了决策权,也没有管理权。结果就是保国企,去民企。但是要从企业发展来看,民营企业的发展力是很强的,也很有发展前途。所以目前的产业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产权十条”提出,要建立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在《人民日报》上解读称,党委是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的主导,组织和协调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展开工作;人大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要多研究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平等保护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于法外巧立名目、设置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查处,严禁法外设权;司法机关在审理产权相关案件中,必须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文•本刊特约撰稿人 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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